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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光伏扶贫项目简介

稿件来源:中卫市委宣传部 发布时间: 2021-06-15

光伏扶贫是实施科学扶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推进产业扶贫的一项有效措施,既符合精准扶贫战略,又符合国家清洁低碳能源发展战略,是国家实施精准扶贫十大工程之一,也是解决空壳村集体经济收入、贫困户脱贫兜底的一项强有力的措施。

一、光伏扶贫项目情况

海原县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总规模39.39兆瓦,包括“十三五”村级光伏扶贫电站31.2兆瓦、2015年度光伏扶贫试点电站8.19兆瓦。光伏扶贫电站年纯收益约3500万元,全部按照《海原县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分配到126个贫困村村集体,壮大村集体经济。

(一)“十三五”村级光伏扶贫电站104个(单个电站容量为300千瓦),总规模31.2兆瓦,总投资1.8亿元。建设地点为:李旺镇新源村9个2.7兆瓦、西安镇薛套村20个6兆瓦、盐池村东7个2.1兆瓦、盐场北13个4.2兆瓦、盐场北二期54个16.2兆瓦。按照300千瓦的标准确权到104个贫困村,每个贫困村年纯收益不低于20万元,持续20年。

(二)2015年度光伏扶贫试点项目8.19兆瓦,总投资7039万元,全部为屋顶安装,共涉及9个村1764户。其中:黑城电站(三河镇)5兆瓦、张堡电站(七营镇)1兆瓦、中科电站1.56兆瓦(关桥乡麻春村、脱场村、马湾村,史店乡苍湾村,七营镇马堡村)、汇联电站0.63兆瓦(三河镇富陵村、郑旗乡巨湾村)。

2017年6月全部建成并网发电。按每个村300~400千瓦的标准确权到22个行政村,每个贫困村年纯收益不低于20万元,持续20年。

二、光伏扶贫项目实施情况

(一)“十三五”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总规模31.2兆瓦,根据政府资金筹措情况分两期建设。一期15兆瓦2018年12月10日开工,2019年3月20日完成站内全部建设内容,2019年4月16日并网发电。

二期16.2兆瓦于2019年5月17日开工建设,2019年6月30日完成并网线路建设。

(二)2015年度光伏扶贫试点项目电站回购情况2015年度海原县光伏扶贫试点电站4个,总规模8.19MWp。根据自治区扶贫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对2015年度光伏扶贫试点项目电站开展回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宁扶贫办发〔2018〕110号)文件精神,聘请会计事务所和评估机构进行审计和评估,于2020年7月完成回购工作。

三、运营管理

项目建设工作由县发改局负责,建成投运后移交县扶贫办运营管理。根据《海原县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和县扶贫办制定的《电站年度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完成电站收益分配工作,并将受益分配信息纳入到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光伏扶贫子系统进行监督管理,对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实施动态监测,跟踪掌握各村委会光伏扶贫收益使用情况,做到数据公开、实时可查,确保光伏扶贫收益及时分配到村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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